海宁公积金新政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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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房贷职工购房提取对缴存时限的限制条件,实现省内异地缴存享受购房地同城贷款,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门槛,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1日起,嘉兴将实行四大公积金新政,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保障性及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

  适度降低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6月1日起调整,房贷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三期以上恶意逾期还贷记录的,在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与可贷额度可比照首次贷款条件确定。

  “这体现了对职工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介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现行不得低于40%,降至公积金贷款对各类住房规定的不同首付比例:如所购自住住房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调整至不得低于20%;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首付比例调整至不得低于30%。如所购自住房为“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至不得低于30%,其中房龄在1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仍不得低于40%。对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也由现行的差额计算,放宽调整至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全额计算。

  放宽公积金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无论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以所购住房总价为限。“这样有利于提高收入较低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减轻房贷成本。”张伟平表示,这一政策取消了现行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一年前存储余额的限制规定,调整为可与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样(其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及配偶合计提取的存储余额与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张伟平说,按市本级2008年贷款受理情况测算,这一提取政策的调整,受惠职工可达3000多人。

  省内异地缴存同城贷款

  目前,嘉兴及所属各县(市)已实现异地贷款,如公积金缴在海盐,在嘉兴买房可以在嘉兴办理公积金贷款。6月1日起,我市将实现省内异地缴存同城贷款。即夫妻一方在嘉兴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本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本省异地缴存一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缴存明细与贷款情况证明,如均符合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贷额度可按本市购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贷款额度确定。

  要求出具其相关缴存明细与贷款情况证明,是指出具其在异地是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有否公积金贷款和余额以及有否公积金还贷不良信用记录的详细情况证明。

  降低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门槛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只要申贷职工提供市人事部门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的审核证明,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连续缴存期限可缩短至3个月。

  张伟平补充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人事部门规定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副教授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这些引进人才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向市人事部门提交有关属于上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职称证书等有关情况材料,经登记审核后,再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及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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